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農業部今天表示,因應局部機構名單有所調整,於官網公告修正「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今年起適用,表列計103家,呼籲農民需做醫療診斷時注意。
農業部今天公告修正「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職業病認可醫療機構名單」,提醒農民需做醫療診斷時,至已更新名單的醫療機構就診。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副司長陳怡任告訴中央社記者,「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第9條有條列農民職業病的內容,例如中暑、熱衰竭、熱痙攣等。
陳怡任說,同法第9-1條有規定,被保險人罹患、促發或惡化前條各款以外的疾病,則要到前述表列醫療機構就診,診斷與從事農業工作有因果關係,例如白內障不是農民從農的職業病,但是若經前述機構診斷證實是長期從農引發、有因果關係,則可認定為職業病,用以請領保險給付。(編輯:張雅淨)11301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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