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沈佩瑤、陳婕翎台北17日電)對高端疫苗的質疑不斷。疾管署今天表示,COVID-19疫情期間,還有7國27個疫苗都是預採購,絕無獨厚高端,且高端疫苗通過EUA前已審查1個多月,增補保密合約與EUA通過時間無關。
2024總統選戰落幕,但高端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採購合約爭議持續發酵,高端公司昨天舉行董事會,同意授權公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午公開多達58頁的合約文件。
不過合約公布後,在野人士仍提出質疑,質疑問題包含簽約前高端疫苗尚未取得製造許可、通過緊急使用授權(EUA)當天就立刻重新簽訂更嚴合約等。疾管署今天再次召開記者會說明。
對於高端疫苗尚未通過緊急使用授權(EUA),即與疾管署完成議價與簽約,羅一鈞說明,COVID-19疫苗均在臨床試驗階段以「預採購合約」模式簽約,以因應緊急疫情需求,儘速提供接種,此作法與另7個國家地區、有27個疫苗合約相同。
羅一鈞指出,2021年5月28日簽約對象共有高端及聯亞兩家進入第二期臨床試驗的廠商,聯亞因為後續未取得EUA,疾管署依約與該公司解約;且依合約,若EUA未通過,業者須自行負擔所生損失,高端與聯亞都是同樣流程,都是為了確保國人最大利益之作法,絕無獨厚高端,也無「先射箭再畫靶」。
為何高端疫苗通過EUA日期與採購合約要求通過EUA日期這麼接近,羅一鈞說明,高端在6月15日就已提出EUA申請,歷經1個多月食藥署審查,於7月18日召開專家會議審查。疾管署於1週後召開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會議,同意將高端納公費,與合約要求的7月31日毫無關聯,請外界勿再影射。
有關為何EUA通過隔天7月19日即簽署保密合約,羅一鈞指出,5月28日疾管署與高端疫苗公司簽署契約,內容是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的財物採購契約範本,但因該範本契約保密條款不足,未納入商業保密條款,因此議約過程中,雙方口頭約定應恪守保密義務。
6月8日高端公司以電子郵件向疾管署提出,在採購議約及履約過程中,會提供許多原物料資訊,為避免原物料價格外流,並參酌國際間COVID-19疫苗緊急採購狀況,希望增補保密條款。
羅一鈞說,高端於7月6日並正式發函,雙方於7月19日增補保密合約書,保密期限為自合約簽署日起滿5年後解除,與EUA通過日期毫無關聯。
疾管署補充,與聯亞公司亦於7月22日簽訂保密合約,顯示簽署保密合約與EUA通過日期是互相獨立的實情。韓國亦也類似情形,該國於2022年1月12日簽署Novavax疫苗採購合約含保密條款,亦於同日取得EUA,請外界勿惡意影射。(編輯:陳清芳)1130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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