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6日電)原訂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業者需於環評初審過關後,才能取得開發資格,但也因此出現不少重複場址、讓環委重複審查。為加速作業及提升審查品質,環境部擬將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改為二階段制。
環境部2日預告「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草案,最主要的設計是將離岸風電環評初審分二階段辦理。
然而根據經濟部要求,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業者須先取得環評初審通過,才能申請開發。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告訴中央社記者,這部分已與經濟部取得共識,接下來經濟部也會修正作業要點,改為取得「第1階段初審建議通過」。
事實上,蔡孟裕提到,單就離岸風電第3階段區塊開發環評案,環境部目前已收到39件,其中有不少場址重複,對於環評委員而言等於重複審查,消耗行政資源。
蔡孟裕表示,第1階段初審將透過檢核表型式,以多案併審的方式,請2至5名環評委員以視訊會議進行,「最主要的目的是開發單位確定承諾檢核表的要求」。
蔡孟裕說明,環境部已依據過往環評經驗、相關法規等要求,擬「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項檢核表」,包含16大項目,如風機、海纜設置、鯨豚保育(打樁、水下噪音及生態監測)等。
蔡孟裕指出,第2階段初審後就如原環評流程,要求開發單位備妥開發計畫環評書件、第1階段初審通過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配容量證明文件等,才能進行;第2階段初審通過後再送環評大會審查。
蔡孟裕說,此作業要點預告期為14天,預計過完年後就會研商、接著儘速公告;未來新遞的環評案或是目前仍在審的案子都可適用。(編輯:張雅淨)11302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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