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6日電)全教總今天指出,教育部培訓校事會議調查員,卻引導做犯罪認定,等於將疑似工作不適任教師都當成罪犯調查;教育部解釋,並未要求調查報告須作犯罪認定,而是為讓調查員多一些刑法知識,以免錯判情節輕重。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教師若涉及不當管教、體罰、霸凌,要由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來認定事實,調查員則由教育部培訓。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近期接獲許多參與培訓的學員反映,教育部近期舉辦研習活動中,有講師個案教學時,引導學員在調查報告中撰寫教師犯了刑法上的罪名,把調查員當成法官訓練,讓很多學員感到困惑。
全教總表示,支持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但校事會議的調查也涉及教師工作權,在調查報告直接認定被調查者為刑事犯罪,沒必要、也不應該,恐引起紛爭。
教育部今天傍晚以文字解釋,校事會議的調查是行政調查,並非刑事偵查,也不是法院判決,並未要求調查報告須作犯罪認定,也沒要求一定要寫出罪名。
教育部表示,研習中討論到刑法相關規定及判決,是為讓調查員多一些刑法知識,以免對情節輕重判斷錯誤,損害教師權益;刑法只是協助分析情節輕重的工具,並未要求研習學員在調查報告中撰寫教師的犯罪認定。
教育部表示,未來在調查員研習及回流訓練時,將更清楚說明,以免學員誤解,並消除外界疑慮。(編輯:陳仁華)11302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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