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7日電)教育部預計3月開放高中職試辦心理假(身心調適假),1學期可請3天,須出具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同意證明,目前已有40校有意願參與試辦。
台大等43所大專陸續推動心理假,讓學生有喘息和調適機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發起連署,期盼中學也推動心理假,短短1天獲得超過3000國高中生連署。
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民國111年起就邀集專家學者研議可行方式及配套措施,並徵詢地方政府意見,目前已研定試辦計畫及注意事項草案,預計3月起開放試辦。
根據教育部統計,截至本月16日,共有40校有意願進行試辦。後續將依照學校試辦經驗,訂定配套措施,最快於113學年度(今年8月)全面在高中職實施。
根據教育部發布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試辦實施注意事項」,每次請假以半日或1日為單位,1學期最多可請3天。
由於高中職學生多半未成年,注意事項要求請心理假時,必須取得家長或實際照顧者的同意證明。如果是到校前想請假,須由家長通知學校,返校後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如果是到校後臨時要請假,學校須聯繫家長,取得同意後才能填外出單離校。
另外,為了避免爭議,高中職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及補考期間,都不適用心理健康假。心理假不算事假,不適用「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達1/3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的規定,但請了心理假的學生,還是不能領全勤獎。(編輯:陳政偉)11302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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