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鋰電池未妥善貯存易釀火災 最高可罰30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者張雄風台北21日電)由於天氣乾燥炎熱疑引發鋰電池釀災,讓人關注回收鋰電池存放問題。環境部今天表示,目前法規針對民間回收及處理廠的業者皆有相關規範,若未妥善貯存回收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新北深坑昨天某連棟式倉儲火警的刺鼻異味擴散至雙北,據指出此處放置藍牙耳機等電子產品與鋰電池。無獨有偶,嘉義市環保局永續循環園區昨晚火警,環保局推測起火原因為近日天氣乾燥,回收物項目夾雜的鋰電池易受熱起火。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基金管理會分組長翁文穎告訴中央社記者,環境部規範廢棄鋰電池應妥善貯存對象,主要為回收及處理廠的業者,北市深坑業者存放如藍牙耳機等電子產品,就資料來看屬於新品,不在回收貯存相關規範內。

此外,翁文穎進一步說明,電子產品中可能包含其他充電電池,且各種鋰電池成分不盡相同,因此實際異味產生原因需要進一步檢測,才能確認。

翁文穎表示,若回收業者未依設施標準規定存放鋰電池等物品,依廢清法可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鋰電池回收最主要有「3要1不」的要求,包含要放電、要區隔、要監控,以及不得擠壓。

翁文穎解釋,一般鋰電池中包含鎳鈷錳酸鋰或鎳鈷鋁酸鋰等三元聚合物,這些汰役電池主要是透過破碎分離後製成黑粉,品質較佳的會還原成鋰、鈷、錳或鋁等原料;品質較差的會投爐做為煉鋼、煉鐵等用途。

根據環境部調查,目前二次鋰電池(含電動汽機車、3C 產品及含二次鋰電池商品)回收量約600公噸,預估2025年台灣二次鋰電池廢棄量年約1100公噸。(編輯:李亨山)11302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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