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1日電)環境部原訂3月底預告「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但由於彙整各方意見,仍需要更細致化處理,如將再利用產品進行分級等,因此暫緩;至於預計的期程,僅表示「會盡快」。
為達成環境永續零廢棄目標,環境部整併「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擬定「資源循環促進法」,將廢棄物優先認定為資源,減少原料資源之使用,並逐步達成零廢棄目標。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告訴中央社記者,原訂在3月底能預告草案,但由於彙整各方意見仍需更細緻化處理,因此目前確定無法如期預告;至於預計的期程,她語帶保留的表示「會盡快」。
賴瑩瑩舉例,主要是將再利用的資源分級管理,如路基填料或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RF),環團認為這與「掩埋」和「燃燒」無異,因此要求更嚴謹的管理。
根據草案,目前所規範的「再利用產品」,指的是將廢棄資源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料、燃料、填土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用途。
賴瑩瑩說,為了避免疑慮,會進一步將再利用產品劃分成高、低風險產品,並擬不同程度的管理方式。用於原料、材料,進行高質化處理的疑慮較低,但若是做為燃料、填土等,則需要嚴格把關。
另外,草案中訂定「資源循環促進費」是具循環利用可行性廢棄資源、公告要件回收再利用價值不穩定或再利用缺乏市場競爭力且具資源循環利用必要性,如燃煤底灰、爐渣、無機性污泥等,向產業責任物排出者徵收、補貼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者。
「回收清除處理費」則是向製造、輸入、販賣業者徵收,並補貼回收清除、處理業者;此兩費用皆為引導再利用產品適材適所。
賴瑩瑩表示,業者希望條文能更清楚敘明,促進費及處理費並不會重覆徵收。
草案中也有納入強化刑責、加重處分及保護吹哨者等內容,並為避免業者脫產,設計提前啟動債權保全等。(編輯:李亨山)11303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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