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回收事項擬114年施行 手機業擬設聯合組織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日電)環境部表示,原訂1日生效的手機回收遵行事項,由於業者反映標示設計等仍需更多時間準備,且各手機業者也擬組成「手機回收組織」,整合各品牌通路,因此暫定延至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環境部去年底預告「應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行動電話製造、輸入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要求行動電話製造、輸入業者標示行動電話標示分類回收方式,並配合進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及循環工作,讓再生資源得以循環使用,原訂今年4月1日生效。

然而,環境部表示,由於施行前業者仍反映需要更多時間準備,草案仍會盡速公告,但預計施行日期暫定延至明年1月1日。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由於27日與業者再次研商討論,多數業者反映希望能有更充分的準備時間,最主要是標示設計較費時,其他包含營業場所需設置回收設施、並有適當銷毀或防範措施等。

此外,由於現在手機回收的方式包含清潔隊、電信通路商、便利商店等,各品牌據點回收的比例較少;目前各手機業者擬由台北市電腦公會領銜,成立「手機回收組織」(暫名),再由組織去整合、連結各品牌的通路、電信商等,以符合草案中所訂定循環率的要求。

循環署表示,未來不排除與該組織簽訂行政契約,並要求組織遵循草案中所訂定的各項目標。

根據草案,循環服務及回收數量占同品牌販售總數(簡稱循環率)列入逐年目標,期望2025年能達15%、2030年達30%;循環率的計算方式為(該年度回收及循環服務總數量/前3年營業量平均)X100%。

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根據環境部資料,智慧型手機在台灣年銷售超過600萬台,手機中含有70種化學元素,回收手機可讓資源循環使用、避免環境風險及降低碳排放;估算回收1萬支手機所節約22萬度電,相當於減少140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編輯:張銘坤)11304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