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被申訴人暫停職務期間 不得調整投保薪資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8日電)性別平等工作法3月8日上路,讓雇主進行性騷行政調查時,可暫停被申訴人的職務,勞動部今天說,這段期間雇主仍應替被申訴人加保,且不得調整其投保薪資。

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具有防治性騷擾義務,在行政調查期間,性騷擾被申訴人若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在進行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必要時,雇主可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職務;經調查未認定為性騷擾者,停止職務期間的薪資,則應予補發。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被申訴人在停職期間雖然是留職停薪狀態,沒有工作也沒有薪水,但勞工保險屬強制性在職保險,只要是僱傭關係存續期間,雇主仍應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加保。

陳美女也說,過去曾有雇主為節省保費而調整因傷病住院勞工的投保薪資,因此過去已經明文規定不得調整這類情形的投保薪資。

陳美女說,同樣為保障被申訴人保險權益,這段期間雇主也不得調整被申訴人的投保薪資,後續將進行相關法規作業修法,避免影響勞工保險權益。(編輯:陳政偉)11304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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