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氟己烷磺酸公告為毒化物 過去常用於防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4日電)環境部今天公告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PFHxS)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除研究、試驗、教育外皆禁用,過去業界常用於防水、消防泡沫或半導體洗滌劑,但現在皆有替代品。

環境部去年7月預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列管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PFHxS)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除研究、試驗及教育等用途外全面禁用,並於今天正式公告。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長謝燕儒表示,全氟己烷磺酸等化合物最大的特色就是穩定性高,加上有耐熱等性質,主要用於消防泡沫、金屬電鍍、紡織、皮革加工、室內裝潢等;另外在電子業、半導體所使用的洗滌劑中也含有微量全氟己烷磺酸。

謝燕儒指出,近幾年國際間也逐步淘汰此化合物,斯德哥爾摩公約也將其納入消除清單中;現階段在台灣皆用於研究、試驗、教育等用途,統計僅有6家業者,使用狀況單純。

謝燕儒說,由於全氟己烷磺酸等化合物穩定性高,因此若人體不慎攝入,留在體內的時間會非常長,人體沒辦法處理、排出也很難,若是懷孕甚至可能傳給胎兒。

謝燕儒說,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自民國99年起開始列管全氟類化合物,今天公告後,包括147種全氟己烷磺酸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禁止其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僅能用於研究、試驗、教育用途。

謝燕儒提到,前述所提到的消防泡沫、電鍍或清潔劑等業者,也都已經有替代品;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毒管法處新台幣100萬至500萬元,不過由於環境中可能仍有相關化學物質,因此針對物質或混合物若非蓄意添加此列管化合物則可排除。(編輯:陳政偉)11304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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