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9日電)環境部今天預告草案,未來責任業者在製造或輸入塑膠襯墊、泡殼時,應標示回收辨識碼,如牙刷、玩具包裝使用的外罩、食品禮盒等;草案公告修正後,業者最遲於民國115年7月31日前完成標示。
環境部預告修正「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或容器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
環境部發布新聞稿說明,未來要求責任業者未來於製造或輸入塑膠襯墊、泡殼時,即應標示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於塑膠襯墊、泡殼本體上;進口商品中含塑膠襯墊或泡殼的輸入業者,則應顯著標示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於本體或商品標籤上。
環境部表示,目前常見用於商品內填充防撞或外包裝展示的塑膠襯墊及泡殼,如牙刷、玩具包裝中與紙板貼合的外罩泡殼、食品禮盒內常用於分隔的塑膠襯墊等。
然而,因塑膠襯墊與泡殼材質種類多元,常見使用塑膠材質至少達4種以上,又因形體相似,增加後端回收業者分類難度與降低再利用品質。
環境部指出,除了包裝藥品、健康食品或第三等級醫療器材得免標示塑膠材質辨識碼,亦給予業者2年緩衝期進行準備作業;預計公告修正後,既有責任業者至遲應於115年7月31日前完成標示。(編輯:方沛清)11304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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