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明定獎勵制度 保障國教和特教輔導團人員權益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7日電)教育部今天發布「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訂於8月1日施行,辦法中明定相關人員的權益、考核獎勵制度,希望完善相關規定,以協助人才延攬。

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自民國92年推動9年一貫課程綱要以來,就透過籌組任務編組性質的輔導團及中心,遴選第一線優秀教師及專業人員,協助行政部門將政策轉化為對接學校現場的各項務實可行措施,但過去並未將這類教師的權益加以規範,因此人才的延攬出現困境。

依照去年修正的國民教育法和特殊教育法授權規定,教育部今天發布「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希望完善國教及特教輔導團及中心的組織運作、遴選資格、培訓獎勵等規定,訂於今年8月1日施行。

運作辦法明定國教及特教輔導團與中心的人員權益,聘任期間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的教師;全時協助任務編組工作者,比照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的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任務編組的召集人、副召集人,每月可分別支領兼職費新台幣5000元、4500元。

在考核和獎勵機制方面,教育部表示,各該主管機關應組成考核小組予以考核,考核結果優良者,應敘嘉獎或記功,3年內有2次考核優良並獲記功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安排至國內外學校或機構參訪;前述人員如3年內有2次考核成績達各該分團或中心的前10%者,可申請補助於暑假期間赴國外學校或機構短期進修。

另外,運作辦法也明定國教及特教輔導團與中心的人員組成與資格,以及各輔導團及中心的管理機制;同時明定輔導團員及專業工作人員精進知能機制,除了教育部應擬訂人才培訓計畫,系統性培育輔導員,各該主管機關,應辦理現職輔導員培訓,鼓勵各中心的專業工作人員,參與和其任務相關的專業提升研習活動,以精進專業知能。

教育部提到,運作辦法發布後,教育部各業務單位已同步調整現行各輔導團及中心的各項經費補助規定;為協助相關單位所設輔導團及中心於今年8月1日順利轉換及適用運作辦法,教育部已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業務主管及人員說明會,並擬定相關範例,以達成行政作業簡化。(編輯:李亨山)11305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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