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育嬰假9日起試辦 最短可只請1天假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8日電)勞動部彈性育嬰假將於明天起試辦,包含提供每次至少5天請育嬰留停,且試辦單位願意的話,也可用單日計,目前已有64家公私部門單位確定參與試辦。

台灣邁入少子化社會,職場是否友善是雙薪無後援家庭願意生養子女的關鍵,民間團體多年來疾呼應有彈性育嬰留停制度,讓家長可以兼顧工作跟育兒,勞動部也將試辦彈性育嬰假,計畫邀請公、私部門有意願的雇主跟勞工參與,觀察執行狀況。

勞動部近日已經發函給各有意願參與的公私部門單位,宣布彈性育嬰假明天起試辦至今年底,並公布最新彈性育嬰假試辦原則。

根據試辦原則內容,試辦單位提供受雇者申請彈性育嬰假的期間,以不少於5日或7日為原則,但也可擬訂較短日數,或以單日試辦,而受僱者申請次數也以3次為原則,但試辦單位若願意擬訂更多次 數,或以不限次數試辦也可以。

為避免受雇者臨時提出申請導致雇主人力調配困難,試辦計畫也訂定受僱者應於5天前以書面向試辦單位提出申請,但也可規定少於五天的期限。

另外,試辦原則也提供參加誘因,包含試辦單位參與試辦計畫除了原依法規定的原由雇主負擔的社會保險保險費免予繳納外,試辦成果也可作為參選經濟部或勞動部各獎項中「營造友善職場工作環境」具體事蹟。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已經有64家公、私部門單位參與,其中私部門較多約56家,有意願參與的公私部門5月底前提出試辦計畫到勞動部都可參與試辦。(編輯:李亨山)11305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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