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籲各縣市保障勞權 別讓教師淪加班費孤兒

教團籲各縣市保障勞權  別讓教師淪加班費孤兒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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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1日電)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表示,目前全國僅4縣市提供教師加班後可領取加班費的選項,其他縣市教師多只能選擇補休,淪為不能領加班費的孤兒,呼籲各縣市落實保障教師勞權。

全教總與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召開記者會,呼籲各縣市落實教師加班後應給付加班費,不要剝奪教師的基本勞動權益。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雇主延長受僱者工作時間(俗稱加班),雇主應給付加班費,公務員也不例外;但全國目前僅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宜蘭縣(團體協約)提供教師加班後可領取加班費,其他縣市的教師並無此項權益,成為不能領加班費的孤兒。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于居正說明,加班卻不能領取加班費的教師,通常只能選擇補休,但課務自理,也就是要排補休,還得自己出錢請人代課,這根本就不是補償,而是雙重剝削。

為了替會員教師爭取加班同意權和加班後應領取加班費的權益,于居正提到,工會原想直接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勞資協商,卻礙於現行法規解釋,而被拒於勞工局之外;目前只能與個別學校進行勞資爭議調解,但與100多校調解後,目前僅3校同意工會的訴求,還要送教育局核可。

于居正表示,工會去年啟動團體協約協商,「教師非上班時間出勤之補償」就是條款之一,與高雄市教育局多次溝通,就「課務派代補休或領取加班費」評估可行性,但目前教育局僅同意規劃針對「重大專案性活動」、「全市性活動」及「假日辦理必要研習」等3類任務支給加班費,與工會希望非上班時間出勤全面適用的訴求仍有落差。

侯俊良認為,現行法制設計存在矛盾,勞資協商時「教育局」不是「雇主」,但對於學校協商結果,教育局又享有「實質雇主」的同意權,這部分不當的設計,勞動部應積極修法,才是合理的勞資關係,也才能確保教師勞權。

侯俊良提到,目前已有部分縣市提供教師加班後可領加班費的選項,可見這個方式並非不可行,而是在於主管機關的態度,全教總呼籲尚未提供教師加班後可領取加班費的縣市應保障教師勞權,別讓教師成為不能領加班費的孤兒。(編輯:管中維)11305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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