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7日電)環境部長彭啟明今天表示,下半年將邀集產官學研一同討論資源循環促進法(簡稱促進法),包含名詞定義、促進費的意涵等,希望能在立法院下會期將草案遞案審查。
環境部研議「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融入「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新增源頭管理與綠色設計等規定,規劃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
草案研議過程已陸續與產業、民間團體召開說明討論會議,原訂今年3月底預告,然而截至目前仍未有消息。
彭啟明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時表示,資源循環促進法是兩法合併,因此有一定的基礎;這個法的基本方向是對的,台灣要邁入更好的廢棄物減量,促進法是關鍵,希望努力在下會期將草案送進立法院。
彭啟明指出,草案有132條、非常複雜,需要有轉譯的工作,光讀法條很難理解,就會有想像的空間存在。
彭啟明進一步說明,他認為這132條草案需有一個貫穿的精神,因此要將大家都聚集在一起完整溝通,「而不是瞎子摸象」;沒有做好社會溝通,再好的法也沒辦法執行。
至於外界討論究竟草案文字要用「廢棄物」或是「資源」,彭啟明認為需要將名詞定義清楚。他強調「廢棄物就是資源」,因此希望召開會議,將產官學研聚集在一起,預計今年下半年就會進行。
至於草案中規範徵收促進費,彭啟明強調,徵收促進費對大多數業者沒有影響,僅就回收再利用缺乏市場競爭力,且具資源循環必要性的廢棄物徵收;這樣的制度對源頭減量、「從搖籃到搖籃」的循環有很大幫助。(編輯:張雅淨)11305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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