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31日電)疾管署今天表示,COVID-19疫情期間,快篩試劑採購均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無規避情事,絕無偏頗特定廠商,且設有一定要件門檻確保安全及有效性,售價與各國相較並無偏高。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期間快篩試劑緊急採購案,外界質疑聲浪不斷。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再度透過新聞稿提出說明,強調快篩試劑採購均符合法令規定,絕無偏頗特定廠商。
疾管署表示,2022年4月國內COVID-19疫情急速上升,國內家用抗原快篩試劑需求遽增,市場快篩試劑缺貨且價格昂貴,世界各國亦然,指揮中心緊急徵用快篩試劑,並推動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實名制,當時販售為價格為新台幣100元,與各國相較並無偏高。
疾管署並提到,同時規範快篩試劑投標廠商須取得食藥署已核准專案輸入許可、履約貨品保存效期達6個月以上及可於2022年5月31日前履約等3要件,以確保國人使用此類產品的安全及有效性。
有關為何政府電子採購網招標公告處無相關資料,疾管署說明,因公共衛生緊急防疫需求,當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緊急採購,依條文揭示限制性招標定義為不經公告程序,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1家廠商議價,但決標公告均依法辦理完畢,並無規避情事。(編輯:管中維)11305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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