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原住民身分勞工 歲時祭儀期間可擇1天放假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4日電)勞動部表示,具原住民身分的勞工,可依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所屬民族的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1天放假,雇主若不給假,依法可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

勞動部今天舉辦例行業務說明會。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依勞基法規定,具原住民身分勞工,可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原住民族習俗公告放假日期,選擇1天放假;若雇主不給假,依法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

黃維琛指出,若雇主因為業務需要,請原住民族勞工在本來要放假的歲時祭儀日工作,而勞工也願意出勤工作,雇主必須給付勞工加倍工資;如果勞工與雇主談妥另行擇日補休,也是可行作法。

黃維琛表示,勞動部每年都會與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勞基法宣導會,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也是宣導項目之一;過去也曾發生雇主不願給假情況,但經地方政府協調後,都會趕快給假。

原民會今天表示,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是國定假日,所以歲時祭儀假不須檢附參與活動證明,只要具有原住民身分,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所屬民族的歲時祭儀期間可擇1天放假。

原民會提醒,如果該族群公告多個歲時祭儀(如泰雅族感恩祭及播種祭),依規定僅能選其中1個歲時祭儀放假1天。

原民會表示,113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可參考原民會網站「歲時祭儀專區」。(編輯:張雅淨)11306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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