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8日電)113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力鑑定考試簡章公告,鑑定考試訂於10月舉行,免報名費,普通型高中學力鑑定考5科,技術型高中學力鑑定考3科,各科均以60分為及格。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為鼓勵失學民眾自學進修,自學進修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每年舉辦1次,分為普通型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兩梯次,通過鑑定的民眾,可獲承認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的學力。
113年度高中學力鑑定考試由台中市政府教育局主辦,普通型高中的鑑定考試訂於10月6日舉行、技術型高中的鑑定考試訂於10月20日辦理,全部免報名費,考試簡章於即日起公告於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試務主辦學校網站。
國教署指出,今年普通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分6個考區,技術型高中學力鑑定分3個考區,簡章索取、報名及考試地點等事宜應為同一考區,但不限戶籍或居住地,考生可自行評估就近報考。
普通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報名日期為8月16日至19日,應考人可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依簡章規定至各考區辦理報名,通訊報名概不受理;技術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報名日期為8月26日至9月13日,採現場報名或通訊報名,現場報名時間依簡章規定,通訊報名截止日為9月10日。
國教署提醒,普通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科目為國文、數學、英文、自然(物理、化學、生物及生活科技)、社會(歷史、地理及公民與社會)等5科;技術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科目為國文、英文、生活領域(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及法律與生活)等3科。
高中學力鑑定考試每科滿分為100分,均以60分為及格,報名時持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開立有效期限內的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者,不論參加普通型或技術型高中學力鑑定考試,各科成績均可加分25%。(編輯:張雅淨)11306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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