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0日電)台中捷運去年5月發生事故,釀1死15傷。運安會今天公布調查報告,主因為操作起重機桁架作業疏失,風險為禁限建規範不足、無對緊急停車機制等,交通部、台中市府、台中捷運局都應改善。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會今天布「1120510台中捷運公司列車豐樂公園站撞及外物事故」調查報告。
根據運安會調查,112年5月10日,台中捷運一列由北屯總站開往高鐵台中站的列車,約中午12時27分行經豐樂公園站至大慶站間,撞及侵入路線的塔式起重機桁架,造成1人死亡15人受傷。
運安會說,事故當天興富發建設的建案工地頂樓,宇球公司與嘉謜工程人員正以「拆除用塔式起重機」進行「建築用塔式起重機」的拆除作業。現場進行拆除作業時,因拆除起重機桁架發生挫曲彎折,塔式起重機桁架失去吊掛力量而墜落。
根據調查報告,起重機掉落是中午12時27分3秒,而列車自豐樂公園站出發是中午27分29秒,站務員是在27分31秒時舉手示意停車,列車於27分46秒時撞上掉落的起重機。也就是起重機掉落後到站務員舉手示意的間隔為28秒,站務員被示意停車到列車撞上只有15秒。
運安會公布的事故可能肇因,作業人員操作塔式起重機過程不當造成起重機桁架掉落軌道,第三軌電力系統自動執行線路量測時,掉落物已彈開故未偵測到異常而重新送電並復電成功。
另外,保全人員雖然發現桁架侵入軌道,但因車站月台無可供人員啟動緊急停車的設備,致無法立即阻止列車離站;隨車站務員發現軌道上異狀,雖立即通報行控中心停車,並試圖拿取鑰匙開啟手動駕駛台蓋板欲按下緊急煞車按鈕,但在完成通報及開啟手動駕駛台蓋板前,事故列車即以時速43.7公里速度撞及軌道上的桁架。
運安會調查發現引發這起事故的風險,包括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未規範施工廠商對於建築物高空吊掛作業,須進行風險評估及提出預防措施;施工廠商於鄰接重要交通要衝的施工計畫,中央及地方機關無整體性聯合審查機制;國內無相關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的細部操作程序可供廠商依循。
同時,台中捷運未明確規範「緊急停車之授權機制」,也未律定「簡短緊急停車用語」及「事故後列車巡檢程序」。
運安會提出6項改善建議,建議廠商明確規範及要求作業人員於操作塔式起重機進行吊掛作業時,應遵守「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之相關規定;建議職安署建立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指引;建議交通部檢視或修訂捷運及鐵路相關禁建限建法規,要求臨捷運及鐵路從事高空吊掛作業之施工廠商,應提出高風險施工項目之風險評估及預防措施。
運安會建議台中市政府針對鄰近交通要衝的建築工程作業,應由相關管理單位聯合審查。
另外,因應無人駕駛系統外物入侵,建議台中捷運於車站設置緊急停車鈕、改善人員緊急通訊用語及緊急停車決策授權,以利人員於緊急狀況時可立即執行緊急停車動作,另外明訂事故後巡檢程序,以利確認是否有人員受困或外物掉落於車底。(編輯:陳政偉)11306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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