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臨停等8項交通輕微違規 6/30起不開放檢舉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8日電)立法院5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中併排臨時停車等8項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交通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日前行政院已公告6月30日上路。

去年6月上路的交通新制,因記點加嚴及增加13項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引起計程車等職業駕駛反彈。行政院會3月7日通過交通部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排臨停等10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立法院4月底初審及5月通過的版本,則是8項輕微違規不開放檢舉。

交通部說明,這8項不開放民眾檢舉的交通微罪,違規停車部分,包括: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另外,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也不開放檢舉。

即將上路的交通新制,仍有5項交通微罪仍開放民眾檢舉,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交通部說,交通新制是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相關修法屬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的權宜措施,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也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的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記點、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處罰。(編輯:陳政偉)11306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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