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4日電)國內碳權交易管理辦法發布,預計8月15日施行,最快9月就能有首筆交易。環境部提醒,拍賣、交易碳權都有相關規費,若缺漏規費,可能會導致交易程序無法完成。
環境部7月1日發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明定減量額度(碳權)在持有、交易或拍賣、成交及使用註銷等各個階段相關規範,條文共38條,將於8月15日施行,預估最快9月底就能有首筆交易。
關於交易、拍賣的注意事項,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科長高俊璿告訴中央社記者,簡單來說是提醒買方和賣方,需要繳交的規費不要缺漏;若是缺漏規費,可能就會造成交易程序無法完成,也就不能取得碳權。
高俊璿說明,在買方部分,交易需要支付的項目包含手續費、價款,若是想要以拍賣的方式購得碳權則須先預繳保證金。
值得一提的是,賣方要繳交營業稅。高俊璿表示,主要是在跨部會討論時,定義「碳權」是類似「再生能源憑證」,碳權提供者如同提供像勞務般的無形資產,所以才要繳營業稅,這部分是依財政部規範辦理,繳納對象也是給財政部。
至於拍賣所繳交的保證金,高俊璿指出,主要是確保拍賣能完成的制度,若買方得標後卻反悔,就會沒收保證金;但若買方依程序走完,保證金是可以抵價款的。
事業單位遇到整併的相關規範方面,高俊璿解釋,若A單位被B單位完全併購,原A單位所持有的碳權,由B單位提出申請,將A的碳權歸戶給B;若A、B雙方只是股份占比不同,整併成1家公司,則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碳權如何分屬,不一定會依股份比例切割。(編輯:管中維)11307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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