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2日電)交通部及內政部今天會同發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25條,其中新增視覺化減速標線、行人穿越道鋪面可上色等道路安全新規定。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在提高行車安全部分,新增視覺化減速標線(或稱楔型減速標線),利用動態視覺效應營造道路變窄的錯覺,使駕駛人自動減速;另新增禁止停車黃線得以標字取代禁停標誌及附牌調整禁停時段,避免民眾混淆及減少爭議,並利於道路主管機關檢討將部分路段由目前的禁止臨停紅線改繪成禁停黃線,適度提供民眾臨時停車上下客及裝卸貨的處所。
為兼顧行人穿越自行車道的需求,新增自行車優先車道標線,使自行車通行過程中,遇有行人穿越時,應以行人穿越為優先。
提升行人安全部分,新增通學區起(終)點標誌、標線,明確標示通學區範圍,提醒駕駛人行駛於通學區內,應依速限行駛,並更當心行人或兒童,保障學生步行安全。
修正的規則中,也新增路口行人穿越道線需與橫交道路路面邊緣間距3至5公尺為原則,讓轉彎車以較垂直角度接近行人穿越道線,以利駕駛人察覺並停讓行人通過路口,並修訂行人穿越道線可上色,例如使用綠色鋪面,加強路口警示效果。
交通部說,新修正的規則將盲人音響號誌正名為視覺功能障礙語音號誌,並增訂優先設置地點及規範全國一致的聲響類型,有效引導視覺功能障礙者通行方向,讓視覺功能障礙者行得更安心。
另外,新增自行車優先車道的標線及禁停標線管制時段的標示等修正。(編輯:李錫璋)11307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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