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5日電)為提高教學現場對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的尊重,教育部研擬修正相關辦法,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將改稱為教學支援老師,預計今年底前發布實施。
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111學年度起,本土語言全面納入國中小及高中必修課程,國家語言除了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等,也納入台灣手語、閩東語,作為本土語文課程的選項。
為提高教學現場對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的尊重,同時考量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也屬於教學人員工作範疇,教育部於7月底預告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研擬修正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的定義及簡稱,以符應現場期待。
教育部今天透過文字回應,因應教育部第5屆本國語文教育推動會委員提案,為提高教學現場對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的尊重,期以「老師」取代原「人員」的稱呼,原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將改稱為教學支援老師,以提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的地位,目前正進行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的行政程序,預計今年底前完成發布實施。
根據教育部資料顯示,目前國中小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共計9703人(含閩南語文4759人、客語文2841人、閩東語文29人、原住民族語文1624人、台灣手語450人)。
教育部提到,為提升本土語言教支人員的待遇,已於111年度與代課教師同步調整鐘點費,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除外)及其他科目在國小調整為新台幣336元,國中調整為378元,高中調整為420元;原住民族語部分,國小教支人員鐘點費維持360元,國中調整為405元,高中為450元。
為提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授課意願,教育部指出,除了鐘點費,另給予每學期2000元的交通費補助,並依跨校授課節數及學校類型加碼,最高補助8000元。(編輯:張雅淨)11308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