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3日電)去年有越南籍女大生在實習中因頭部遭壓傷送醫不治,監察院今天糾正教育部。教育部回應,已要求各校於實習前應派員至實習機構評估,檢視實習機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去年發生就讀黎明技術學院的越南籍女學生在新北產業園區內食品加工廠實習,頭部遭壓傷送醫不治。監察院今天糾正教育部,請教育部與勞動部確實研議檢討改進,確保學生於實習與工讀場所的安全。
監委調查指出,大專校外實習專法遲未完成立法,且現行法規命令欠缺對學生實習及工讀權益的保障,致校外實習與工讀經常傳出爭議,特別是「假實習名義、行打工之實」的弊端,不僅發生在境外生,連本國生也時有所聞。
教育部透過文字回應,為強化實習生權益保障,教育部訂有「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明定學校應設立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執行及督導實習機構評估任務,並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定期辦理實習課程績效評量,監督各校辦理校外實習機構機制。
為強化實習場所安全,教育部今年5月3日也函知各大專,重申實習前應確實派員至實習機構評估,針對實習場所安全性應進行「個別評估」,且透過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及「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查詢系統,檢視實習機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並須經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確認。(編輯:張雅淨)11309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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