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1日電)環澎一、三離岸風電環評案今天進行第3次初審。澎湖多名議員、鄉公所及農漁局與會表達在未取得漁民共識前不同意開發;環委呼籲評估對當地漁業經濟衝擊,建議補正後再審。
環境部召開「環澎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環澎三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等2案專案小組第3次聯席初審會議。
開發單位說明,此2案位於澎湖縣外海,環澎一風場面積約17.8平方公里,環澎三風場面積約27.8平方公里;最多風機支數分別為25、20支,最大裝置容量分別為360、340MW。
多名澎湖在地議員在會中要求開發單位聽取地方百姓聲音,地方沒有同意、溝通不良就「堅決反對」;澎湖就是「以海為田」,沒有田如何維生,直言要開發單位「不要再冀望澎湖海域」。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在會中表示,開發範圍涉及澎湖北部海域重要漁場,海事工程設置下去就不可逆,等於會影響重要海洋資源,還有鯨豚、海龜等,站在海洋資源的立場,反對開發。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表示,開發單位應該比照其他風場,進行漁港、漁民訪談,但此案都沒有做;環說書在漁業資源內容提到「整個風場設置完成後會有一些限漁或禁漁措施,風場就能發揮海洋保護區」,質疑開發單位對漁業的態度是將漁民排除在風場範圍,有什麼權力限漁或禁漁。
環評委員認為開發單位應該對當地漁業經濟評估實質影響;澎湖經濟結構漁業為大宗,有1000多艘的漁船權益,但在報告中沒有呈現;若就海域運用劃分,留給漁權的空間並不夠,特別是北淺漁場,應該高度尊重地方的想法;澎湖確實在全台漁業資源非常重要,必須認真面對。
環委說,若沒有損失評估,不能確認經濟部所提出的補償是否真的能達到效果。
會議最後建議此案補充修正後再審。
經濟部能源署補充,後續電業申請籌設計畫書必須要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函,除了地方政府同意外,還要取得環評同意的證明文件。(編輯:管中維)11309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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