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2日電)環境部今天預告修法,規範受託清除處理裝潢修繕廢棄物的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從原本每月營運紀錄通報方式,改為依照處理樣態單筆通報,以利掌握廢棄物清除、處理的流向。
環境部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六條之二草案,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八項草案,預告期30天。
環境部指出,主要規範受託清除處理裝潢修繕廢棄物的清除機構、後端收受處理這些廢棄物的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從原本為每月營運紀錄通報的方式,改為依照處理樣態單筆通報,以利掌握裝潢修繕廢棄物清除、處理的流向。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不論屬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未來都要求清除者應依規定於出場前申報廢棄物清運資訊,並於2日內載運至指定機構,處理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受廢棄物後1日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收受情形。
此外,關於推動新規期程,環境部說,分4階段推動,最初期是明年1月1日,全國適用為民國116年7月1日,違者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可處新台幣6000元到300萬元罰鍰。(編輯:陳政偉)11309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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