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9日電)全教總今天指出,教師解聘辦法4月倉促上路,師對生霸凌事件統一由校事會議調查,教育部近日卻以「勘誤」方式偷渡修法,將「校長」刪除。教育部則澄清,不涉及實質修正。
過去校園霸凌事件如果涉及教職員,學校必須分兩軌(霸凌、不當管教)進行調查,造成行政資源浪費。教育部於4月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明訂同時涉及校長、教職員工、學生的校園霸凌事件,一律由校事會議調查。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指出,教育部於9月發函「勘誤」解聘辦法,其中第58條將「校長」兩字刪除。他認為這已是重大異動,未來涉及校長的霸凌事件,恐怕不歸校事會議調查。
林金財認為,教育部應遵守行政程序法規定,修正上述法規,而不是以「勘誤」偷渡。
教育部今天稍晚以文字回應,現行校長涉及的霸凌事件,都是由主管機關負責調查。今年4月同步修正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解聘辦法」第5條第5項,也已明定行為人同時包括校長時,由主管機關併案,準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教育部強調,這次解聘辦法的「勘誤」,都屬於法規錯漏或誤植情形,並不涉及實質修正。另外像是第9條第3項勘誤「前項各款」,是因為同條第1項有區分款次、第2項未區分款次,為避免誤解改成「第1項各款」。(編輯:陳政偉)11309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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