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為促進循環經濟,環境部今天預告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相關附表,針對公告徵收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目的容器,新增玻璃與塑膠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的綠色費率,給予優惠。
響應聯合國已訂定永續發展指標SDG12「責任消費與生產」,推動循環經濟模式,環境部今天預告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新增玻璃與塑膠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的綠色費率,藉此推進資源循環政策,規劃預告14天,預計11或12月公告施行。
關於新增的綠色費率,環境部指出,針對公告徵收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目的容器,規劃玻璃類容器若可重複裝填,給予50%優惠費率;如果塑膠類容器使用再生料,則給予15%優惠費率,採用綠色設計者再給予15%到30%優惠費率,最高可達45%優惠費率。
何謂綠色設計,環境部補充,包含使用純料、原色、減標籤、繫留瓶蓋等。(編輯:陳政偉)11309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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