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日電)環境部今天修正發布環評開發案空污抵換原則,刪除在預告期間協助離島減空污來抵換的措施,另外要求工廠開發需先以工廠空污減量為優先抵換項目,也設計距離由近而遠的差別抵換比例等。
環境部今天修正發布「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未來開發單位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時,針對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能有一致性原則。
環境部大氣司長張順欽告訴中央社記者,在草案研商期間,原本有設計開發單位於離島地區執行空污減量措施,可作為本島開發行為抵換來源,最終在發布的版本中刪除,主要也是回應環團期待,而離島空污減量會再嘗試以其他方式進行。
另外,在研商過程中針對環保金爐納空污抵換一事,也有許多團體關心,為達金爐設計處理量「可能還要買金紙來燒」,反增加空污排放。張順欽表示,本次修正有要求是如殯葬業、宮廟的「既有金爐」改善才能抵換,若是新設金爐則不能適用。
環境部指出,本次修正主要包含4大方向。首先,將施工期間的空污抵換納入規範;未來固定污染源(如工廠)開發,空污抵換需同樣以固定污染源為優先,若不足才採用移動污染源(車輛汰換)或其他減量來源。
另外,抵換距離由近而遠設計差別抵換比例,同縣市1:1.2、同空品區為1:1.3、鄰近空品區上風縣市1:1.4,落實開發污染就近抵換;最後則是導入低污染運輸車輛、施工機具取得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認養空氣品質淨化區等作為抵換使用。
環境部統計,自民國108年迄今,環境部審查開發案計132件,開發單位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總增量每年約1萬500公噸,經抵換後減量幅度約8成;預期透過本次修正抵換處理原則,可使抵換制度更趨完善。
環境部現正規劃開發行為污染排放增量抵換資訊平台,未來除提供開發案承諾抵換資訊、抵換執行情形外,將進一步提供多元抵換媒合資訊。(編輯:李亨山)11310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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