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7日電)近日有立委關注台灣事後避孕藥從處方藥,改為民眾可自行在藥局購買的指示藥相關進度,食藥署今天回應,經醫師團體等專家評估,暫無共識,事後避孕藥仍須經由醫師開立、取得。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民國105年台灣地區第12次家庭與生育調查研究」,國內20到35歲未婚女性人工流產年發生率約1.45%。台灣婦產身心醫學會曾經推估,若以人口數推估,平均每年有2萬3千名女性進行流產處置,加上未登錄的黑數,恐怕還要更多。
被稱為「事後丸」的事後避孕藥,是一些女性在與異性性行為沒有任何事前防護措施後選擇的避孕方式,無論事前或事後避孕藥,在台灣均屬處方藥,須由醫師處方的藥品,非經醫師處方,藥局不得調劑供應,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200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王德原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針對「事後避孕藥Levonorgestrel」轉為指示藥品,曾在2016年開啟討論,主因是當時開始有先進國家將「事後丸」從處方藥轉為非處方藥,雖指示藥品及成藥諮議小組同意轉類,但社會未達成共識,才維持現狀。
王德原說,因立委關心事後避孕藥轉類進度,今年8月底舉行臨時會議,重新徵詢醫師團體意見,現場專家各自表達立場,依然無法達成共識,相關提案暫無進一步規劃。目前德國、日本「事後丸」為處方藥物管理,美國、英國、法國、澳洲等醫藥先進國家皆改為指示藥。(編輯:李亨山)11310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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