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9日電)環境部今天預告修正老舊車輛汰換電動車補助辦法,包含2大項目,首先是期限延長至115年底,再來是新增跨車種汰換,機車車主汰換電動汽車也可申請補助,補助金額以汰換車種計算。
環境部於去年訂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規範各車種(包括機車、小客貨車及大客貨車)汰舊換電動或低污染車輛後,將其減量效益歸屬給環境部,可獲得補助資格。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張順欽告訴中央社記者,本次修正最主要包含延長申請期及增加汰舊換新車種的樣態。首先在延長期限部分,原訂補助申請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止,今天預告修正延長期限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
汰舊換新的部分,張順欽解釋,原本的樣態是機車汰換機車、小客車換小客車給予補助,考量車主可能有以小換大、或以大換小的需求,修正後將可以跨車種汰換,也就是淘汰舊機車換電動汽車、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大客貨車等。
不過,張順欽強調,其中有一些限制,跨車種汰換以「電動車為限」,也就是舊車機若換成「油電混合汽車」就無法申請補助;若是同車種,如老舊汽車換成油電混合汽車,只能領半額補助。
至於補助的金額,張順欽進一步說明,則依原本淘汰的車種,也就是若依老舊機車換電動汽車,補助金額為新台幣1000元;若是柴油大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則可申請3萬元。
環境部為推動淘汰老舊車輛,配合空氣污染排放量抵換媒合制度,推動新電動車實際購買人可將車輛汰舊換新的減量效益歸屬給環境部來申請補助,抑或參與媒合作業賣給環評開發單位獲得價金,透過提供經濟誘因方式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及助推運具電動化。
環境部說,推動迄今有超過5萬輛老舊車輛響應而淘汰,並持續有環評開發單位提出收購空氣污染物減量需求。(編輯:陳政偉)11310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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