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天災救助修法簡化流程 每年檢討金額、項目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颱風凱米、山陀兒接連致災,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部分修正條文今天生效,並回溯自10月1日,重點內容包括得採簡化措施,加速恢復生產,每年檢討金額與項目,放寬遲發性災損於6個月內完成提報等。

連續2颱造成中南部縣市農損,朝野關注,農業部長陳駿季日前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詢時表示,已因應實務需求修法救助。農業部2日時預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部分條文,今天行政院公報刊出新制內容。

農業部輔導司副司長陳怡任告訴中央社記者,14日已完成7天預告期,今天16日起生效,且可回溯至1日,因此因颱風山陀兒致災適用,修法重點有4方面。

首先是將每年檢討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寫入辦法中,而且每年執行,更符合農民的實際生產成本,加速復耕、復養。

其次是公告為「免現勘品項」或「達災損天氣參數者」,公所只需確認種植或養殖事實,不用再做損失率達20%的勘查,有利於人力用在刀口上、加速勘災流程與認定。

有關「達災損天氣參數者」須經由科學方法對實況進行檢視後訂定,持續增訂項目中;「免現勘品項」則須召開專家會議,確認過勘查資訊、數據後決定。

第三,放寬遲發性災損的認定,可在6個月內完成提報,有利於實際受損農民得以申請救助。第四,公所受理期間從10個日曆天改成工作天,災損嚴重時,得公告受理期限再延長5個工作日,方便公所考量基層人力運用,彈性處理業務。

陳怡任補充說明,養殖文蛤的水需有一定鹽份,豪雨沖淡後不會馬上顯現死亡等災損,又例如風災果樹根系受損,一段時間後才會出現不開花、不結果等損害。(編輯:陳清芳)11310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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