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簡化外國人轉換雇主流程 無須臨櫃親辦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0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即日起簡化外國人轉換雇主作業流程,雇主無須再前往就服機構轉換雇主登記。但若是今天之前雇主已收到勞動部核發同意函,仍需至就服機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簡化外國人轉換雇主作業流程,即日起雇主收到勞動部核發同意外國人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函時,無須再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雇主登記,勞動部會主動將外國人基本資料及轉換雇主資訊,自動傳輸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移工轉換雇主專區」,再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配合辦理轉換雇主作業。

勞動部表示,除可避免雇主疏於辦理外國人轉換登記情形外,也可加速外國人轉換媒合程序;預估1年有10萬名雇主及外國人受惠。

勞動部表示,依修正規定,雇主與外國人合意轉換雇主或工作,或申請延長轉換期限,於線上申辦系統申請時,應先於「外國人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證明書」登載外國人希望工作區域、希望工作類別、語言能力及聯絡方式等轉換雇主資訊,經勞雇雙方確認內容無誤完成簽署後,連同申請書等相關應備文件送出申請。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核發同意轉換函時,會主動將外國人原核准的工作地、工作類別及母語語言能力等轉換雇主資訊傳輸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移工轉換雇主專區」,並載明轉換登記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所在地點,使雇主、外國人及受委任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均能知悉。

後續將由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配合依外國人轉換雇主資訊,每週辦理媒合外國人轉換雇主及召開協調會議事宜。

如雇主因資格文件不符規定,致外國人聘僱許可申請案經不予核發聘僱許可,或者是因雇主違反法令、單方終止聘僱關係,經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勞動部經同意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或是外國人申請恢復繼續轉換雇主等情形皆適用。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轉換雇主資訊傳輸後,外國人如有修正希望工作區域或其他轉換雇主資訊需求,均可在許可辦理轉換雇主作業期間內,隨時向原登記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轉換雇主資訊變更申請。

另外,在今天之前若雇主已收到勞動部核發同意外國人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函時,因尚未開始主動將外國人轉換雇主資訊上傳,雇主仍須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外國人辦理轉換雇主登記,以確保外國人轉換雇主權益。(編輯:李亨山)11311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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