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施行細則修正 增2項國外學歷不予採認情形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6日電)波波牙醫爭議未歇,加上近年持國外學歷回台參加考試人數攀升,衛福部近日公布修正醫師法施行細則,國外學歷不予採認情形從9項增加到11項,包括未對外公開招生及考試等。

衛生福利部25日公告修正醫師法施行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根據醫師法施行細則修正總說明,基於維持國內醫師人力培育制度及規劃完整性,為避免醫師人力供需失衡,應有適當審查調管機制。

因應醫師法第4條於民國111年修正,對於持國外學歷報考醫師考試者,一律須先通過教育部學歷甄試,而對於國外醫學學歷仍須透過一定程序審查與採認,以確認其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因此配合修正醫師法施行細則。

今年2月預告的施行細則草案中,國外學歷不予採認的項目有9項,分別為函授方式取得、遠距教學、研習班取得的修課證明、僅以論文著作取得博士學位、名譽學位、非使用中文國家但用中文授課、未經教育部核定在國內設專班、沒有提供包含實習的醫學訓練課程、不具當地醫師應考資格等。

衛生福利部長邱泰源今天下午接受媒體聯訪說明,由於草案公布後收到各界意見,25日公告的施行細則中,再增加2項國外學歷不予採認情形,分別是「沒有對外公開招生及公開考試、甄審、推薦或其他相當方式入學」以及「該國對我國醫學學歷沒有對等承認」者。

邱泰源表示,從預告到各種討論意見,施行細則都是按照醫師法修正,經過非常嚴謹的過程,完成程序就公告,衛福部重申過很多次,外國牙醫回台實習名額50名不會增加,且施行細則都是依法辦理。

另外,本土小牙醫聯盟24日上街要求撤回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邱泰源回應,目前計畫以55個無牙醫鄉鎮為限、本國醫學院畢業優先;偏鄉醫療包括牙醫在內真的需加強,如何兩全其美、創造三贏局面,政府非常努力研議,希望多多理性探討,同時解決長期以來的爭議。(編輯:張雅淨)11311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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