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容器用再生料享優惠費率 2025年元旦實施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1日)環境部今天表示,新增部分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優惠費率,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塑膠容器使用再生料、採用綠色設計等改善措施,最多可享45%的優惠,盼帶動新的循環經濟模式。

環境部今天表示,已於昨天公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部分修正條文,將自明年1月1日提供玻璃容器重複裝填、塑膠容器使用再生料、塑膠容器綠色設計等給予回收清除處理費優惠費率。

全球塑膠公約談判日前落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表示,雖公約未達成最終協議,但已透過各國共同參與討論,凝聚共識;預計明年上半年,環境部將與各界展開討論,以源頭減量與循環經濟為核心的綠色成長模式,共同應對傳統塑膠污染問題。

環境部指出,目前國內朝4大方向推動塑膠資源循環,包含綠色設計、減少一次用塑膠、加強回收、製造使用再生料等。

環境部說,期望透過修正費率,因應國際推廣資源循環、綠色設計理念,使資源循環最大化、廢棄物處理最小化,創造新的循環運作(商業)模式。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以經濟誘因引導業者,如玻璃容器循環使用機制,給予50%優惠費率;塑膠容器使用再生原料,給予15%優惠費率,採用純料、原色、減標籤、繫留瓶蓋的綠色設計,再給予15%至30%優惠費率。以塑膠容器而言,全部符合最高可享45%優惠費率。

依環境部目前減塑目標,針對一次性塑膠包裝(塑膠袋、免洗餐具、飲料杯、吸管、產品包裝、網購等)減量率,以2030年相較2023年減少5%為目標;塑膠包裝、容器添加再生料的比例,訂2025年為25%, 2030年為30%。(編輯:陳清芳)11312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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