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轉跑交通車免汽燃費 10月30日生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8日電)現行公路客運與市區公車等大眾運輸免徵汽燃費,為鼓勵遊覽車客運業經營交通車業務者,專注經營交通車,交通部修法,將免徵汽燃費,並於今天公告,將於10月30日實施。

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之1,新增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定的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車輛,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

不過,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車輛,因辦理過戶、繳銷、註銷、吊銷牌照、報廢等異動致不符免徵資格者,若有使用道路情事時,應以自用車費額補繳汽車燃料使用費。

交通部說明,考量遊覽車專辦交通車業務營運型態,與市區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相似,為鼓勵遊覽車客運業經營交通車業務者,將其牌照轉換為專辦交通車,專注經營交通車業務,以提升營運安全與健全整體產業發展,因此將其納入汽車燃料使用費免徵對象,預計10月30日生效。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表示,目前有些遊覽車以包租、校車等交通車服務為主,假日偶爾會接旅遊行程,但因其對路線不熟悉、風險較高,因此希望藉由提供誘因,鼓勵業者改為專跑交通車,對整個遊覽車環境較為安全。(編輯:李亨山)11410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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