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碳封存開發不分規模 一律實施環評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9日電)重大開發行為必須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環境部今天說,考量碳封存可能有洩漏、地質安全、地下水等環境影響,未來不分規模的碳封存開發行為都必須環評。

為朝2050淨零目標邁進,國發會2022年12月與8個相關部會正式公布12項關鍵戰略。其中在碳捕捉利用及封存(CCUS)部分,訂定目標為2030年達176萬至460萬噸。

環境部後續表示將對碳封存提出完整規範,包含上位的政策環評、碳封存達一定規模以上須個案環評及研擬管理辦法3方向;政策環評、個案環評規範盼今年底前完備。

環境部今天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配合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環評法加嚴光電環評,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納入應實施環評規定外,也納入碳封存開發行為。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司長徐淑芷表示,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碳封存是關鍵措施之一,並已納為減碳旗艦計畫。

徐淑芷表示,考量碳封存可能有洩漏、地質安全、地下水等環境影響,應於開發前先充分評估等,以預防開發行為產生不良影響,因此未來不分規模的碳封存開發行為都必須實施環評。(編輯:張雅淨)11412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