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7日電)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多個學生、青年團體今天發布新聞稿,肯定朝野攜手促成立法,在制度上保障18歲以上青年的參政權,期盼政府持續落實「青年主流化」精神。
立法院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規定青年指18歲以上、35歲以下國民,並將「18歲公民權」入法,設置青年發展基金新台幣100億元,基金管理會中的專家學者與青年代表須占1/2以上。
EdYouth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世代共好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學生聯合會等多個團體今天共同發布新聞稿指出,這項立法不僅正式建立青年政策的法制基礎,也象徵國家對青年權利的保障,實現世代正義與「青年主流化」精神。
「青年主流化」是指政府決策前須主動納入青年觀點,而非把青年視為受助管教的對象。青年團體期盼落實於教育、就業、居住、心理健康及公共參與等具體政策之中,讓青年權益不只停留在「立法」,而能真正反映青年心聲。
這次立法明定政府應積極促進青年公共參與,並保障年滿18歲青年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等權利。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表示,「18歲公民權」是重要拼圖,民法在修法後,已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公投法也早已採18歲為投票門檻,透過跨世代與跨黨派合作,終於完成這項跨時代的民主改革。
台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陳昱仁樂見「18歲公民權」的議題回到選罷法的框架下進行。他舉出,各大學學生會在推動地方議題時,也常需要聯絡地方政府、民代、里長等人協調,才能順利推動相關建設,在在顯示18歲公民權入法的重要性。
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呼籲各級政府落實青年參與機制,包含既有的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以及未來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的青年事務發展會報等,都能制度化、常態化運作。(編輯:張雅淨)11412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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