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5日電)為了完善旅宿業外籍實習生保障,觀光署今天公告相關要點規範,包含獎助金及津貼比照最低工資、每天實習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夜間時段原則上不得安排實習等。
為了補足旅宿業的人力缺口,交通部觀光署去年開放外籍實習生來台實習旅宿業工作,去年開放後共有1900多名學生來台實習,但相關權益保障仍讓外界擔心不足,出現假實習、真打工狀況。
觀光署今天公告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明定相關保障規範。
根據要點內容,外籍實習生來台實習期間,從事學習訓練以外的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獎助金及津貼合計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但可扣除膳宿費用。
依據勞動部規定,今年每月最低工資為新台幣2萬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6元。觀光署說,膳宿費用部分,參考勞動部過去函釋規定,建議以5000元為上限。
休息時間部分,要點中規定外籍學生來台實習期間,每天實習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且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如未獲實習生同意,晚間10時到清晨6時不能安排實習。
要點中明定,不得有變相增加實習時間、苛扣實習津貼、扣留護照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情事,實習單位應注意外籍實習生的人身安全,以及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觀光署表示,實習生委託代理人或代辦機構辦理外籍實習生來台時,應於與代理人或代辦機構簽訂的契約內,規定不得向外籍實習生收取費用。
觀光署指出,外籍實習生的保險部分,要求實習單位必須投保適當商業保險,至少要包含團體傷害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並報觀光署備查。
在外籍實習生來台資格方面,根據最新要點,除了至少須完成一學期學業外,年齡與就讀學制也必須相符,且具備中文或英文基本語言能力。
觀光署表示,若實習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經通知改善卻未改善,可依情節輕重,在3個月到2年內不受理外籍實習生的來台申請。(編輯:張雅淨)11501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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