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中市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6日電)中市府為避免民眾有繳納稅捐意願,卻因無力繳納而遭移送強制執行,通過「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符合資格個案可依級距分期繳納,協助有繳納困難民眾度難關。
台中市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民眾若沒有按期繳稅,除會被加徵滯納金外,還可能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為避免類似情形發生,去年底稅捐稽徵法增訂第26條之1規定,讓民眾可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台中市過去為因應民國105年公告地價大漲及近年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發展,已經分別訂有「不加計利息」之「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處理措施」,來減輕民眾的繳稅壓力及經濟負擔。
沈政安指出,仍會有民眾因其他因素無力一次繳納稅捐,所以在去年底稅捐稽徵法增訂第26條之1後,中市府就積極研議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的適用範圍及辦法,相關措施上週已通過市政會議,後續將送法制局公告後,預計11月起實施。
地稅局說明,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適用範圍涵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印花稅,個人應繳稅款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100萬元以上。
另外,屬於中低收入戶、領取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因減班休息、營利事業銷售額減少30%以上等因素,而無法一次繳清應納稅額者,都可以提出相關申請。
地稅局指出,繳納方式依不同稅額級距可分2至36期繳納,並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若有疑問,可撥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上台中市地稅局網站查詢。(編輯:陳仁華)11110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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