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水門致車泡水 法界:若未給移車時間市府應賠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9日電)北市百齡橋下停車場日前數十輛汽車泡水,北市府遭質疑未及時通知移車和拖吊。法界人士說,市府關水門前應給車主適當移車時間,若5分鐘前才提醒,恐因過失而擔負國賠責任。

颱風尼莎帶來豪雨,台北市水利處16日上午8時起宣布全市疏散門只出不進,11時起開始關閉淡水河沿線疏散門,下午4時起關閉基隆河、新店溪、景美溪沿線疏散門。但同日位於基隆河畔的百齡橋下一處停車場有多車慘淪為泡水車。

外界質疑,北市府16日下午3時55分才發送簡訊通知「已即刻啟動基隆河沿線疏散門關閉,請停留車輛人員儘速離開河川區域」,5分鐘後就開始關閉水門,導致車主不及移車而泡水,市府恐應擔負賠償責任。

法界人士指出,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北市府明明可以提早通知,卻因疏忽、過失,直到關水門前5分鐘才通知,導致民眾來不及移車而車輛受損,的確應該賠償。

法界人士說,到底應該多久前通知人車撤離,其實難有標準答案,畢竟天氣變化迅速,但政府應該盡可能地給予民眾應變時間;本次北市府若確實是在關水門5分鐘前才通知,除非有逼不得已的理由,否則很難取信於民眾。

但法界人士也提醒,民眾也有保護自己財產的義務,16日北市雨勢非小,車主應隨時注意疏散門管制甚至關閉等訊息,此部分一旦進入法院訴訟,民眾很可能被法官認定也有過失,而按過失比例判決市府的賠償金額。(編輯:張銘坤)11110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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