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彰化縣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8日電)彰縣議員洪本成遭中選會認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洪本成提出假處分獲准可繼續參選,也順利當選,北高行卻駁回洪本成的行政訴訟;彰縣選委會指出,在訴願結果出爐前,洪本成仍可宣誓就職。
國民黨彰化縣議員洪本成為尋求連任,登記參選,但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年10月14日以洪本成在民國92年因涉犯貪污罪遭判處免刑確定,為資格不符,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洪本成不服提出訴願及假處分,假處分部分獲准,洪本成仍可繼續競選,也順利當選議員。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裁定書,洪本成不服中選會處分在10月17日提起訴願,訴願案現由行政院審議中,而洪本成在10月26日提起本案行政訴訟,明顯未經訴願程序,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不合法,裁定駁回。
洪本成的委任律師洪志賢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指出,依法要先提訴願,不服訴願結果後再提行政訴訟,不過當初提假處分時,法官在假處分裁定書中要求,在裁定送達10日內須提起本案訴訟,逾期未提訴訟,法院會撤銷裁定,他們才會依法官裁示提行政訴訟。
洪志賢指出,案件一樣在北高行審查,只是不同法庭的法官作出不同裁定,只有形式效力,無實質效力,不會影響洪本成的競選資格,還是可宣誓就職,他們會等行政訴願有結果,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目前訴願結果還未出爐。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則指出,洪本成已提訴願,在訴願結果出爐前,當選資格不會受影響;未來如洪本成訴願成功或提行政訴訟勝訴,不會影響洪本成的當選資格,不過如洪訴願失敗,行政訴訟也敗訴,中選會會提當選無效之訴,如當選無效確定,議員薪資則領到議員資格喪失之日為止,不用繳回。(編輯:陳仁華)11112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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