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花蓮縣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3日電)花蓮縣政府振興觀光,自5月1日至11月底推出國旅團客獎勵方案,補助旅行社餐食費,每家最高新台幣9萬元,因總獎金500萬元提前申請完,花蓮縣府宣布加碼100萬元。
縣府觀光處發布新聞稿指出,「花蓮永續樂遊獎勵方案-2022花蓮旅行社獎勵計畫」原計畫至11月底,但500萬元帶團獎勵金提前於11月中全數申請完畢,為活絡農曆年前花蓮觀光,縣府再加碼100萬元,並將活動期間延長至12月23日。
觀光處長張志翔指出,旅行社帶團獎勵金申請資格為5月1日起至12月23日旅行社帶團30人以上,入住花蓮合法旅宿,並前往七星潭、花蓮縣考古博物館等任一指定旅遊點拍下團體照,於行程結束後至活動官網上傳申請文件,審核通過即可獲得獎勵金補助。
張志翔指出,帶團獎勵金每團住宿第1晚補助餐食費最高1萬元、住第2晚獎勵金最高5000元,每家旅行社最高可獲9萬元獎勵金。(編輯:陳仁華)11112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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