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11日電)今年春節連假長達10天,金門縣5鄉鎮戶政事務所在20日至29日年假期間,排班為「出境滿2年再入境」的民眾受理申辦恢復戶籍遷入作業。自即日起到19日受理民眾預約申辦。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發布新聞稿表示,5鄉鎮排定受理申辦恢復戶籍遷入作業的日期為:金寧戶政事務所1月20日、金湖及烈嶼戶政所27日、金城及金沙戶政所28日。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到12時、下午1時30分到5時30分。
民政處表示,這次恢復戶籍遷入作業採預約制,受理預約登記期間為自公告日起的各戶政所上班時間,也就是到1月19日下午5時30分止。
兩岸小三通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中斷近3年,不少金門地區民眾因無法入境遭到除籍;金馬地區民眾春節交通專案自7日實施,幾天來陸續有金馬地區民眾返鄉。民政處表示,今年春節假期自20日到29日,長達10天,縣府協調各戶政所排定時間,方便民眾申辦恢復戶籍作業。
民政處說明,按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同法第42條規定,「依第16條第3項規定應為出境人口之遷出登記者,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也就是,民眾出境滿2年以上者,本人或戶長應辦理遷出(國外)登記;如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接獲移民署通報後,可直接辦理遷出登記,以正確戶籍登記。
戶籍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3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民政處說,亦即,戶籍已辦理遷出(國外)登記的台灣地區民眾,應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出境證明文件入境,到遷入地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
民政處說明相關申請須知,民眾須到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人包括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戶長和受委託人。應備文件: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遷入者蓋有入境章的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出境證明文件,遷入者同時應換領國民身分證。
民政處表示,金門縣民在春節期間計劃辦理恢復戶籍遷入登記者,即日起可在上班時間致電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登記,並在排定服務時段內前往辦理。詳情可電洽各戶政所。電話:金城082-324283、金湖082- 330790、金沙082-351924、金寧082-324281和烈嶼082-363079。(編輯:管中維)11201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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