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27日電)一名網友在臉書發文稱親友在新竹市一間賣場遭到他人的寵物「狐獴」咬傷。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長楊家民今天表示,狐獴屬野生動物,不建議帶到公共場所,避免發生意外。
一名網友日前在臉書(Facebook)社團「新竹爆料公社」發文指出,他的表哥是「新竹大魯閣湳雅廣場」櫃位人員,工作時被一名婦人的寵物狐獴咬傷手,提醒民眾若看到有人遛狐獴,要保持距離、避免遭咬。
這篇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網友留言表示,日前家人也在大魯閣看到一名女飼主在遛狐獴,因覺得可愛,經同意後上前拍照時竟遭狐獴咬傷手,由於只有齒痕瘀青、未出血,所以不追究。也有人留言說「應該是同一人,新竹地區各大百貨賣場送貨去時都會遇到」。
大魯閣湳雅廣場人員告訴中央社記者,當天並未接到有人遭寵物咬傷等相關通報,但看到網路貼文後即向傷者表達關心與慰問,並與轄區警方協助傷者向飼主提告過失傷害等後續事宜。經商場人員了解,當時婦人帶狐獴進入商場時有牽繩。
大魯閣湳雅廣場表示,館內不開放民眾攜帶寵物進入,但基於推廣寵物友善環境,民眾若攜帶寵物,可裝在提袋、提籠或推車內,確保寵物不落地,避免影響其他民眾。
六福村主題遊樂園動物保育員王琦透過影片說明,狐獴是原生在南非的食肉目群體動物,近年成為新興特殊寵物,一般寵物店販售的狐獴雖是從小飼養、對人較親近,但仍屬未馴化的動物,若到陌生環境、人潮多的地方,就可能會因緊張而有攻擊行為。
楊家民接受電話訪問表示,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若有民眾遭寵物咬傷,飼主除涉及刑法過失傷害及民法損害賠償,也可依情況將傷人的寵物沒入。
楊家民表示,狐獴屬野生動物,即便是民眾飼養的寵物也不適合帶到公共場所,畢竟動物有可能會因受到驚嚇而發生攻擊人的意外。(編輯:李亨山)11201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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