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15日電)為保障學童受教權及代理教師權益,屏東縣政府決議屏東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給予代理教師全學年完整聘期。
屏東縣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屏東縣自111學年度起已核予偏遠地區學校、實驗教育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合理教師員額等代理教師均完整1年聘期,目前僅一般地區學校編制內未兼任行政職務代理教師聘期為10個月,約有387人未完整聘期。
因此,屏東縣長周春米經與相關單位研議評估後,決定自這學期起,全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代理教師聘期核給全學年聘期,保障代理教師權益並因應學校用人需求。
周春米表示,這項措施預估每年將增加約4470萬人事費,但能夠穩定師資,讓代理教師獲得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的平等待遇,更有助提升教學品質。
周春米指出,擔任立委時就關注支持此議題,代理教師雖然是一年一聘,但暑假期間2個月未支薪,由於許多代理教師工作內容已跟正式教師差異不大,相形之下有失公平原則。落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有助於提高優秀教師留任率,達到教師、學生雙贏目標。(編輯:郭諭儒)11202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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