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議會登廣告找縣長 縣府:依法可不出席臨時會

花蓮議會登廣告找縣長  縣府:依法可不出席臨時會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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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1日電)花蓮縣議會臨時會審理縣府追加預算案,因縣府首長未出席,議長13日裁定「延審」,議會今天刊登「尋人啟事」,籲首長盡快與議會聯繫;縣府重申,依法縣長及副縣長不需列席臨時會。

花蓮縣議會9日召開臨時大會一讀會時,多名議員質疑縣府去年執行建議補助款分先後順序,會中決議要求副縣長顏新章在二、三讀會時須列席說明相關事宜;13日進行二、三讀會議程,顏新章並未出席,議長張峻認為不尊重議會,裁定「延審」,待顏新章出席報告再審。

府會戰火延續至今,花蓮縣議會今天在地方報頭版、議會前電子看板刊登「尋找縣長徐榛蔚、副縣長顏新章啟事」,希望縣民協尋,讓縣長盡快與縣府聯繫,出席臨時會。

花蓮議會透過新聞稿指出,徐榛蔚勤跑婚喪喜慶、各項活動,對於攸關各項預算的重大議案卻不願意到議會說明,讓府會溝通協調機制當機。

張峻透過新聞稿指出,918台東震災、尼莎颱風災後復建、中低收入戶加發補助、交通建設等急迫性經費,都等著縣長、副縣長到議會說明,議會隨時可召開臨時大會,讓民生議案盡快通過審議。

花蓮縣府發布訊息回應,依地方制度法第48條及內政部(88)台內民字第8803107號函釋已明確說明,縣長、副縣長皆非屬應列席人員。

花蓮縣府指出,花蓮縣議會議事規則並無明訂「延審」處理提案,且議會是合議制機關,邀副縣長到議會列席應為會中提出臨時動議,卻未經議長徵求4名以上的議員附議,逕自於會議結束前敲下議事槌。

花蓮縣府呼籲,議會應按議事規則重啟審議,縣府各局處也將就業務報告配合審查列席。(編輯:謝雅竹)11202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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