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府約聘僱員10人不予續聘 將協助輔導就業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市22日電)新竹巿府今天宣布,府內約聘僱人員共433人,今年續聘僱期從1月1日至2月28日,其中10人從3月1日起不續聘。有議員說,應輔導不續聘者就業,市府表示,將協助就業與轉職。

新竹市政府人事處透過新聞稿表示,巿政團隊在去年12月25日上任,距當年度約聘僱人員的聘僱契約屆滿日12月31日僅剩6天,巿府團隊上任後考量在短短6天內無法完成對聘僱人員考核,若以暫緩續約或不續聘,對約聘僱人員生活以及機關業務衝擊大,因此先行續聘至今年2月28日。

人事處指出,日前已完成約聘僱人員考核,考核人數共為344人,在經過各個權責主管等依工作知能、創新研究、服務態度、品德操守、年度工作計畫等考核項目經整體評價後,計有10人從3月1日起不予續聘。另續聘者任期起訖時間為今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對此,時代力量新竹市議員林彥甫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市府雖續聘率高,但仍有10名聘僱人員不予續聘,後續市府應要有就業輔導機制,協助人員能順利就業。

新竹市政府發言人施淑婷向中央社記者說,勞工處持續有就業輔導業務進行,若有人員需要人事處會提供名單至勞工處,將協助就業、轉職。

人事處表示,不予續聘的約聘僱人員將以書函通知辦理離職手續,並發給離職證明書,約聘人員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可依法向巿府提出申訴,而約僱人員則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編輯:方沛清)11202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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