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日電)桃園市交通局今天表示,已在2月底前完成8處道路分隔島、陸橋地下道引道島頭及涵洞洞口的交通防撞筒設置,可吸收車輛撞擊力道,降低駕駛、車輛及道路設施損害。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長張新福表示,為防護道路分隔島、陸橋或地下道引道島頭等實體設施不受車輛外力撞擊、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交通局皆會設置「靠右行駛」或「分道行駛」標誌,並搭配「第三類危險標記」、「反光導標」、「交通桿」等安全設施。
張新福說,雖然這些標誌、安全設施皆設置在分隔島或島頭內,島頭前也有交通桿,但車輛仍有大力撞擊分隔島或島頭的風險,所以交通局參考高快速道路類似設置經驗,擇定桃園市8處地點優先設置交通防撞筒。
張新福指出,防撞筒依規定,高度至少有85公分以上,橫斷面為圓型或近似圓型,底盤應較底部為寬並與筒身一體成型,筒身應水平環繞各寬15至20公分的橙色及白色或銀白色反光材料,增加警示效果。
張新福說,交通局所設置的防撞筒皆採用注水式以增加設備穩定性,可加強緩衝效果;交通防撞筒的設置目的,是希望減緩車輛撞擊道路實體設施所產生的損壞及人員傷亡,後續將持續擇定適合地點,設置防撞筒以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編輯:李錫璋)11203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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