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日電)花縣府推廣電動機車,祭多項優惠措施,112年補助1000輛電動機車,每輛補助1萬元;民眾若換購電動機車,可獲各項補助,包括花東基金加碼、經濟部工業局及花蓮縣環保局等,最高可獲2萬2800元補助。
花蓮縣環保局今天發布訊息表示,提升空氣品質,花蓮縣政府爭取花東基金換購電動機車補助申請,民國112年補助1000輛電動機車,每輛補助新台幣1萬元;109至112年每年補助1000輛電動機車,共補助4000輛。
針對96年6月以前出廠的老舊燃油機車,環保署每輛機車提供2000元補助及300元回收獎勵;依據「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民眾可選擇由環保署的每輛1000元或竹科管理局每輛1500元收購汰舊換購電動機車,竹科管理局分2年收購10萬輛,名額用完為止。
環保局表示,為了方便民眾及遊客騎乘電動機車,現階段花蓮縣共設有173座電動車充電站,以及106座電池交換站,未來仍會積極打造低污染交通工具使用環境,布設充電網絡,以期提升騎乘電動機車電力補給便利性,建構花蓮低污染交通運具優質環境,潔淨空氣品質。(編輯:陳仁華)11203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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